职业索赔“冒名投诉”新变种需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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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北京雷腾律师事务所收到上海、杭州等地多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举报答复告知书。发现均系不法人员以虚假姓名虚构雷腾律师身份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所致。

随着各地对职业索赔乱象的治理力度加大,部分职业索赔者为规避监管,开始通过“冒名投诉”“网络招募”等方式变换手段进行索赔。职业索赔行为的异化亟需引起高度重视。

当前,职业索赔已从早期针对食品标签、广告宣传等领域的“知假买假”,演变为更具隐蔽性的“冒名投诉”新形态,呈现出三大特点:

一是身份冒用多样化。除冒用律师身份外,职业索赔人还可能伪造媒体记者、行业协会工作人员等身份,甚至盗用他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信息进行投诉。

二是操作模式产业化。部分职业索赔人通过网络平台发布“投诉教程”,招募“兼职投诉人”,形成“招募—培训—投诉—分成”的产业链条,参与者无需实际消费,仅凭伪造材料即可批量投诉。

三是维权目标异化。其核心目的并非维护消费者权益,而是通过利用监管部门“投诉必复”“投诉必查”的机制逼迫企业支付“和解费”。

职业索赔人冒名投诉,行政监管部门如果不能有效甄别核实,反而作出错误处理答复,不仅会严重干扰被冒名单位或个人的正常工作生活,而且浪费行政资源,损害执法公信力,引发公众对执法严肃性的质疑。

“冒名投诉”现象出现,有以下几点原因:

一是监管存在薄弱环节。部分行政管理部门对投诉人身份核实机制不健全,尤其对线上投诉、匿名投诉缺乏有效验证手段,给职业索赔人留下可乘之机。

二是法律规制存在模糊地带。现行法律对“冒名投诉”行为的定性及处罚力度不足,难以形成有效震慑。

职业索赔“冒名投诉”不仅是市场秩序的“搅局者”,更是法治社会的“破坏者”。唯有通过制度完善、协同共治,才能遏制其蔓延势头,既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又维护正常的消费维权环境,为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提供坚实保障。

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线上+线下”双重身份核验体系:对线上投诉,要求投诉人上传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材料,通过人脸识别、实名认证等技术手段核实身份;对涉及专业身份(如律师、记者)或单位的投诉,应向单位核实。身份信息核实应该前置,身份核实前不得开展投诉事项调查。

同时需要完善法律法规,在《治安管理处罚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增设对“冒名投诉”行为的处罚条款,明确“伪造身份、恶意投诉”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信用惩戒乃至刑事责任。

建立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对冒名投诉、涉嫌敲诈勒索、伪造公文印章的职业索赔人依法打击;通过媒体宣传典型案例,揭露“冒名投诉”的危害,引导公众理性维权,鼓励企业对恶意投诉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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